关于对《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办法》进行修订的决定
时间:2018-06-13 15:28:15
来源:编辑部

关于对《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办法》进行修订的
决 定(讨论稿)
各村委会、车田中学、车田中心小学: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共同研究,决定对2016年修订的《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车 田 镇 人 民 政 府
广州车田地区教育基金会
河源市区车田发展教育促进会
惠州市车田教育基金会
老隆地区车田育才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
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办法
第一条 主要目的
为推进车田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激励车田籍广大学生刻苦学习,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2006年设立的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继续坚持奖学奖教,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现对2016年新修订的的《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组织机构
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由广州、河源、惠州、老隆地区的车田教育基金会组成。基金会下设理事会,由各地车田教育基金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理事,共同协商联合会重大事项。
理事会特邀各地杰出乡贤担任教育基金联合会顾问。
车田镇人民政府参与联合会理事会工作,负责与各地区车田教育基金会联系沟通,负责车田 地区奖学奖教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车田中学、车田中心小学轮流具体负责每年度车田地区的奖学奖教工作。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奖学奖教资金由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的各地区车田教育基金会负责筹集,以及热心车田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社团赞助等。
第四条 出资比例
奖学奖教资金及费用,由加入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的广州、河源、惠州、老隆地区的车田教育基金会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广州车田地区教育基金会负责总额的40%,河源市区车田教育基金会负责总额的30%,惠州市车田教育基金会负责总额的20%,老隆地区车田育才基金会负责总额的10%。车田地区的颁奖会议费用由车田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学校共同负责,各地区的颁奖会议费用由各地区车田教育基金会自行负责。欢迎更多地区成立车田教育基金会并参与广东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
第五条 奖励对象和奖项设立
(一) 高考类
1、设立高考特别优秀奖,奖励每年考取清华、北京大学本科车田籍学生,每名奖励10000元;
2、设立高考一等奖,奖励每年考取重点大学本科车田籍学生,每名奖励1000元;
3、设立高考二等奖,奖励每年考取普通大学本科、分数达到教育基金联合会划定分数线以上(理科、文科总分数分别比重本线下降50分)的车田籍学生,每名奖励800元;
(二) 升中类
设立升中优秀奖,奖励每年从车田中学或者其他学校考入龙川一中高中部的车田籍学生,每名奖励500元;
(三) 年级排名类
1、 高中年级排名
每年度奖励龙川一中高中部非毕业班年度总成绩在全级排名100名以内的车田籍学生,每生奖励500元;
2、中小学年级排名
每年度奖励车田中学、车田中心小学各年级年度总成绩前10名的学生(籍贯不限)。①一等奖3名:年级年度总分第1、2、3名的学生,分别奖励500元;②二等奖3名:年级年度总分第4、5、6名的学生,分别奖励400元;③三等奖4名:年级年度总分第7、8、9、10名的学生,分别奖励300元。
(四) 先进教师类
1、先进工作者:每年度对评选出的6名先进工作者(小教:4名;车中:2名)分别奖励600元;
2、先进教师:每年度对评选出的24名先进教师(小教16名;车中8名)分别奖励600元。
第六条 注意事项
(一)高考类奖励名单由各地车田教育基金会、各学校或个人凭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报车田镇政府汇总;
(二)高中类、升中类、中学年级排名类、中学先进工作者、先进教师奖励名单,由龙川一中高中部或车田中学每年10月份报车田镇政府;
(三)小学年级排名类、小学先进工作者、先进教师奖励名单,由车田中心小学每年10月份报车田镇政府;
(四)除接受上一年度漏报的奖励对象在本年度可以申请登记进行补充颁奖外,不再接受往年度遗漏的奖励对象的申请登记;
(五)以上名单于每年召开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大会前,由车田镇政府以书面形式汇总后函告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理事会。
第七条 奖励方式
(一)每年的11月份在车田中学或车田中心小学召开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奖学奖教大会,参与联合会的各地区车田教育基金会派代表参加,奖励镇内获奖师生;
(二)高考类奖金分别在各地区车田教育基金会召开年会时进行发放;
(三)受表彰人员在各地《车田情》刊物张榜公布。
本办法自2018年起实施,解释权归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理事会。2016年修订的《办法》同时作废。
车田教育基金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



